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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00244245102018000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4-04
发文字号:
普房管住发〔2018〕3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4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孙永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增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固定停放点的代表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小区内的绿化带属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需在绿化带内建造非机动车停放点,应获得该小区全体业主征询的同意,且须报区市容绿化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结合创“无违居建村”,在小区公共部位搭建建筑或构筑物与“无违建”原则相违背,且给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不便。
三、面对老旧小区普遍存在非机动车乱停放的现象,我局将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对既有住宅小区的非机动车库进行改造,本着“谁收益、谁投资、谁负责、谁管理”的管理原则,合理、有序地解决好小区非机动车停放问题,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具体相关法律法规请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