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普陀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2014年04月08日 来源: 2024新澳门原料网大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落实审计工作“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要求,现将《普陀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党组

                                                                                                           2014年4月8日

  
普陀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组的廉政建设,落实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廉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上海市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派出的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及相关工作检查等。

  第三条审计组所在的科室要切实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加强教育,从严管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四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组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一是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签订审计组廉政承诺书,增强审计组成员的廉洁从审意识;

  二是进驻审计点后,及时公布廉政告知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三是在审计实施中,带领审计组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规定,离开审计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并向被审计单位送交《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配合审计组廉政检查、审计项目廉政回访等工作;

  四是开展对外聘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督促,使其充分知悉并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五是审计结束后,应向局长室汇报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审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审计组组长,既是审计主审,同时兼职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要积极抓好廉政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做好有关经费支付情况记录等,关注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要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忠于职守,依法审计:

  一是现场审计、延伸调查、核查重要事项、接受重要审计工作资料及交换审计意见时,应当保证2位(含)以上审计人员参与,审计人员不得私下单独与被审计单位接触;

  二是不得隐瞒、变更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三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未公开的相关政策或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严格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规定。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

  一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宴请,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就餐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用,异地或因工作需要住宿的审计项目,费用由审计组据实支付;

  三是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培训、考察、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券)和各种商业预付卡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劳务费、交通费、补贴和福利品等;

  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借用资金或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设备、低价购买商品、安排亲友工作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是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八是不准利用审计权力和审计影响力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审计中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或者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通过被审计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分别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